漫威的股权并不复杂,由罗根.佩雷尔曼、斯坦李、阿维.阿兰德等人手上,加上发行的股票,就是这价值十多亿美金的大公司的全部。

        但这公司因为在以前发行了大量的债券,在破产重组前,佩雷尔曼认购了这些债券,成为最大的债权方,以债权控制股权,成为公司最大的股东。

        这佩雷尔曼是对冲基金老板,股市狙击手,当年以数十亿之资本,收购百亿企业露华浓,一战轰动天下。

        只是这个人善于破坏,投机倒把是个好手,但不善建设,露华浓在他手中市值大跌,只是山巅峰时的三成,令他百亿梦碎,元气大伤。

        但这只能说他无法蜕化成龙,但依然是水中巨鳄,没有人敢惹的对象。

        不但没有敢惹,也没有几个人乐于和这种人合作。

        当年漫威董事局引进此人,漫威就成了他的了,露华浓董事局引进他的资本,最终也让这公司成为它的了。

        可以说,漫威可以独立至今,还真是少不了这大亨的功劳,当然,这漫威十多年来一直乌烟瘴气,也与他有关。

        艾伦指出关键的地方:“收购漫威就是收购佩雷尔曼手中的股权或债权,只能全部收购,并将这位大亨排除在外,斯坦.李和阿兰德他们都可以成为合作者,但这位不行,不让他出局,大家我没得玩。”

        克莱尔道:“我想知道的是,这是十多亿的大生意,你从那里搞来这么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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