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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巳时,皇上照常起驾去往上都,给柳郧等人的旨意是:一路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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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达鲁花赤

        “达鲁花赤”是督官,代表着成吉思汗,以《大札撒》为根本,结合当地的惯例行使统治权。与同源的有另一字答鲁合剌秃孩,意谓“提调”,另有宣差,持节之意。达鲁花赤后来成为长官或首长的通称。在元朝的各级衙门里,均设有达鲁花赤一职,掌握地方行政和军事实权,是地方各级衙门的最高长官。在元朝中央政府里面,也有某些部门设置达鲁花赤。

        (1)简介

        一作“达噜噶齐”,大蒙古汗国和大元朝的官名,为所在的地方、军队和官衙的最大监治长官。蒙古语daruqai(镇守者)的音译,原意为“掌印者”,相当于突厥语的巴思哈(basqaq)和现代的书记,波斯语中则译为“沙黑纳”(shahna)。蒙古贵族征服许多其他民族和国家,鉴于单独进行统治不便,于是委付当地统治阶级人物治理,派出达鲁花赤监临,位于当地官员之上,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以保障大蒙古汗国大汗和贵族的统治。

        早在成吉思汗时期,蒙古帝国就设有这一官职。征金朝战争中,成吉思汗曾任命西域人札八儿火者为黄河以北铁门以南都达鲁花赤。蒙古西征,占领欧亚大片土地,在重要地区和城镇,都设置达鲁花赤。花剌子模都城撒麻耳干,曾由契丹人耶律阿海任达鲁花赤。1257年,蒙哥汗派剌真驸马之子乞赴斡罗思任达鲁花赤,籍户口,收赋税,签发兵丁,权力极大。

        入元朝以后,中书省和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依次为路、府、州、县和录事司。路、府、州、县和录事司等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置达鲁花赤,虽然品秩与路总管、府州县令尹相同,但实权大于这些官员。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司,也设达鲁花赤。兼管军民的安抚司,大都设有此职。各投下分邑的达鲁花赤则由各该诸王驸马委派自己的陪臣充任。如路设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是为长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是为正官;还有总领六曹、职掌案牍的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府设有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同知、判官、推官,知事等官职。有的府隶属于诸路,有的直隶于行省;有的统领州县,有的则不统州县。州有达鲁花赤、州尹或知州,以及同知、判官等官;县有达鲁花赤、县尹等官。边远地区还有“军”的建制,品秩及设官置吏皆如下州。路治所在的都市,设一个或几个录事司(大都、上都设警巡院),管理市镇居民。司内置达鲁花赤、录事、录判等官员。

        达鲁花赤的巴思八文读音为:“荷包压口”。

        (2)历史来源

        蒙古军和蒙古探马赤军一般不设达鲁花赤。其他各族军队除特殊情况外,都在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设达鲁花赤以监军务,品秩与元帅、万户、千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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