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这些调查,其实只是要瑟琳娜知难而退,答应法院提出的和解方案,从而了结这场名誉侵权官司。
瑟琳娜做出了妥协,也提出了条件。
这就是,终止一切对D&F公司的调查活动,解除对D&F公司的制裁,恢复D&F公司的自主经营权。
接下来,就是漫长的谈判。
虽然英国当局试图快速解决此事,把影响将到最低限度,但是经过这些事情,D&F公司与华夏的关系已被坐实。
在瑟琳娜提出条件的时候,英国情报安全机构已经查到,在D&F公司雇用的技术人员中,有一部分来自华夏,而且之前在华夏的军火企业工作过,因此很有可能跟华夏情报机构有关联。
这无法证明D&F公司跟华夏情报机构有染,毕竟D&F公司是通过猎头公司,跟这些来自华夏的技术人员签署了雇用合同,流程与手续都十分正规,最多只能说这些技术人员是华夏情报机构的间谍。
问题是,哪怕D&F公司无需为此负责,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英国的相关法律,特别是跟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D&F公司首先得接受英国情报安全机构的全面审核,也就是内部清理,然后在英国当局的监督下进行改组,此后还要接受英国当局的监管。
这趟流程,没有五年八年,肯定走不完。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