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开始的时候,姜太公的封地,不但是一片盐卤之地,极为不适于大力发展农业,而且,齐国也并不是一片祥和之地,其周边还有所谓东夷族存在,时时都在威胁着齐国的生存。

        在法正颁布的新政令中,最后一条就与商人有着直接的关系。

        政令大致内容如下:九江郡和庐江郡,下属各县商人,行商时,仍然需要向其当地政府缴纳其所运载货物十分之一的税款。

        但是,这次所缴纳的税款,是一次性缴纳,一旦缴纳完毕,当地官府县丞或者是郡丞就会向商人开具完税证明,只要拿着这个完税证明,商人们就可以在刘备治下任何一处郡县任意通行,不必再向刘备治下其他各个地方官府缴纳任何赋税。

        而商税收上来之后,在官府之间也要进行一次再分配。

        具体如下,一县的商税由县丞专门负责征收,由郡五部督邮负责监督。而收上来的商税会被分成十份,在年末,各郡县到州治上计的时候,其中七成,会由上计吏将之押送到州治,直接向别驾或者刘备的长史缴纳。

        剩下的三成,直接归入地方官府的府库之中。

        而各郡县上缴到别驾这里的六成商税,汇总起来之后,其中三成归入府库,一层划归军队,一成归入刘备自己的私库,交由刘备自己支配,而最后剩下的一成,则有别驾再分配给各县。

        最后的这一成商税,进行再分配的时候,可就不是平均分配了,别驾会依据各郡县统计结果,按照各郡县缴纳商税数额的高低,重奖给那些上缴商税高的郡县,下发下去之后,无须将这个重奖放入地方府库,可以直接由各地地方官员和属吏们自行分配。

        排名前三位的县,获得的奖励会最高。

        法正,或者说金珏实施的这种举措,就是在激励地方官府,大力发展本地的工商业。

        想要大力发展,单靠让商人们转卖地方的土特产,显然是行不通,还必须大力发展地方工业,比如淮河盐业,丝织业,比如由官府统一大致的农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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