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一章)

        “哟!回来了!我还以为你学着国父那样,直接手撕呢。”

        “别!我真的做不到。”

        处理好事情(尸体与相关武器)后,汤威尔再度回到安保那帮大叔的篝火旁继续跟他们聊了起来。

        “小伙子。”

        “威尔。”

        “明叔,叫我明叔就行。如果你现在有枪,你会选择什么枪?”

        “不是说15岁才能批准个人拥有枪械吗?”

        由于日麦帝国本身就建立在众敌环绕,内部不安的环境下,国父在临终前就下达指示,每家每户都要有一杆全长在50厘米长度的枪在家里备用以防不测。因此允许民众持枪的日麦帝国就以15岁为标准,只有经过反复认证并且定时定候到指定地方年检的日麦人都能去枪行买非军用制式枪械。所以,汤威尔这个14岁的日麦人可没有持枪的权利。

        “如果。我说如果。”

        “唔……如果可以,我是挺喜欢亚瑟杠杆步枪的。不过……要是可以用手动回转枪机步枪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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