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你和他没有联系,可是根据我们查询到的通信公司的记录,你在事发的头一天还和他通过电话。”
张天海不置可否:“那又怎样?我和他只是打了个电话而已,又不能说明些什么。”
“可是你在此前的一个多月都和他有过长短不等的多次通话,是什么让你和一个根本找不到任何共同语言的初中同学聊了这么久?”周志斌揪住这一点就是穷追猛打。
“这个问题还是跳过吧,事情过去太久了,我也想不起那天和他都说了些什么。”
面对周志斌的询问,张天海选择了用记性不好搪塞过去。
其实这是一个比较好用的方法,因为每个人的记忆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在间隔几个月以前的事情,人类的记忆力远远达不到能够清晰记得的程度。
甚至是在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上,有些人就连两天前的事情都回忆不起来。
所以在一些关键问题上,“遗忘”反而是最有力的说辞,即使是警察也难以反驳。
“没问题,既然想不起来你可以慢慢回忆,我也不着急,咱们有的是时间。”
通常警方对于传唤证人的限制时间是二十四小时,只要过了这个时间而又找不到什么关键性的突破的话,就必须要放人。
而像现如今这种有大量线索指向张天海的情况,他就是重要嫌疑人,可以把时间延长到四十八小时。
退一万步说,即使过了这四十八小时周志斌还是找不到什么决定性证据,他也还有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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