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柘,十六岁,一米七的个头,看起来有点瘦,也有点黑。

        或许是因为寸头的关系让他少肉的脸颊看起来略长,不过并没有成年人那种消瘦的感觉,而是一眼就让人觉得这小子在正长身体。配上棱角还没有那么鲜明的微微上扬的剑眉、明亮而有神的眼睛,妥妥的帅气阳光小伙子一枚。

        星期三,阴天。

        早上六点四十七,嘴里叼着一颗饭的任柘准备出门。若是往常这个时候他已经快到学校了,但今天他才刚刚出门。很显然,今天被子的封印比往常强了一点,以至于他多花了十多分钟才从床上挣脱。

        “我艹!要迟到了!”

        看了一下左手手环上时间的任柘心中如此喊道,然后两三下就吞完了那颗成人拳头大小的饭,双手在校服上背了背了,便朝着学校的方向跑了起来,一边跑着还一边拍着胸口,看来三口吃完一颗饭这种高难度的活儿对他来说难度确实有点高。

        4分钟后,看着眼前出现的公园,任柘稍一犹豫便从公园南门口跑了进去。

        平时任柘从家到学校会用三十分钟走五公里的路程到达学校,但其实上有一条更近的路。从白马公园南门进北门出的话就能缩短2公里的路程,要是全程跑步的话,甚至十分钟都不用任柘就能到学校。不过任柘一般不会走白马公园这条路。

        那因为清晨常常会有夜宿在公园中心白马亭里面的醉汉,以及他们昨夜留下的不羁的痕迹。而白马公园的清洁工人一般七点才会上班,你要是七点前经过白马亭的话那气味、那景象就会让人感觉十分酸爽了。在三年半中学时间里数十次将要迟到的而改走白马公园的经历中,任柘在白马亭感受到了不下十次这种酸爽。

        当然,这种原因也没有那么重要,捂一下鼻子就能少走一大截路任柘其实也能接受,所以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他绕路的话就能和乔乔一起去学校了。

        什么?你问我乔乔是谁?当然是他女朋友啦,像任柘这么帅的boy都十六岁读中四了怎么可能还没有女朋友?!不是每一个中学生都叫单身狗!

        果然,两分钟后,白马亭还藏在树后若隐若现,一股似有似无的酒气混杂着的呕吐物独有的酸臭气味却先进入了他的鼻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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