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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统给了三百圆,川崎弘给了五百,路承周手里有了钱,分别在五十一号路、二十四号路和康伯南道,各租了一套房子。

        二十四号路是路承周的地盘,他在二十四号路15号的这套房子,准备自住。

        毕竟,一直以来住在宿舍,实在不方便。

        上面虽有规定,巡捕要住宿舍,但路承周是副巡官,只要晚上他负责的三条街没出恶性案件,可以住在外面。

        而五十一号路和康伯南道的房子,则用来当安全屋。

        其中,五十一号路26号的那套房子,是给军统用的。

        房子不大,但有个单独院子,后面有条小巷,一个月租金十五元

        康伯南道22号是栋洋房,一个月光租金就要四十元,三层,前面有院子,后面还有个小花园。

        总共有七个房间,哪怕是用来开公司,都绰绰有余了。

        这两套房子,路承周没有出事,让拉人力车的张保头给他租的。

        为了好报账,特意添置了一些家具,也让张保头一并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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