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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抗团确定了时间和地点,路承周就好操作了。

        路承周自然不会送死,否则他也不会规定,沈澈开枪后,不管有没有得手,必须第一时间撤退。

        至于传单,路承周觉得,不必要写自己的名字,只要写“杀尽海沽汉奸特务”就可以了。

        对“火柴”的两个要求,抗团都认为必须执行。

        但是,传单上的字,他们觉得没必要更换,因为已经印出来了。

        行动前的两天,沈澈和孙如鹏非常紧张,毕竟,这是他们第一次对人开枪。

        手枪的使用和射击,他们之前学习过。

        但是,学习是一回事,朝人开枪,又是另外一回事。

        路承周每天的行动,还是一样,每天早上,吃过早餐后,会去趟大兴日杂店,在里面待个几分钟,就会出来。

        这个时候,二十四号路上的人并不多,大兴日杂店一般是没有顾客的。

        也就是说,只要在大兴日杂店等着,路承周进去后,看到有人出来,举枪便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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