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眼的黑人。这样的特征只要下发下去,自然就有成千上万的人随时为我盯着。而只要你出现在他们的视线里,那么自然的,你就不可能逃过我的手掌。这样说,你明白了吗?”
道理听起来是很简单没错,但是其中所潜藏的意味却足以让尼克.弗瑞感觉到诧异。他太清楚这到底意味着什么了,不客气的说,这等于整个中东世界,都已经是落入到了眼前这个男人的掌控之中。
而且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掌控。而是真真切切的从土地到人心的全面沦陷。简单点说就是,他不仅仅用武力征服了这片土地。同时的,他也用个人的魅力征服了人心,让几乎所有人都对他选择了臣服。
这是最困难的,也是最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因为人心这种东西,实在不是他们所能够操纵得了的。
美国建国两百多年,也算是有了段历史的了。然而不管是最早的国父华盛顿还是后来的林肯、罗斯福,乃至说是最近的史塔克,都很难说达到那种万众归心的地步。
华盛顿可不跟印第安人一条心,这位可公然说过印第安人的皮是做靴子最好的材料。而林肯,美国南方人可不认这个家伙的功绩,这一点从他被暗杀就能看得出来。同样的道理,哪怕是罗斯福这样带领美国走向巅峰,以及史塔克这种把美国从深渊中拉扯回来的人,也很难尽得人心。因为美国人实在是自由惯了,指望通过一两件功绩来收买所有人的人心,根本就不切实际。
哪怕说是上帝,别忘了,就在那个宗教还流行的时候,美国也是最多邪教聚集的地方呢?
出于现实上的考虑,尼克.弗瑞从来不敢说在这方面做出奢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就不知道这种万众归心到底是多么可怕的一种状态。
虽然没有荣幸在北韩的土地上和那只红色军队较量过,但是好歹也是参与过越南战争。那种自己所见的每一个当地人都有可能是自己敌人的情况,即便是在今天看来也堪属噩梦。
当年同一个队伍里的特工可不止他一个,换句话说像他这么吊的还有一打。可最后只有他活到了最后,并且还混成了特工之王,这里面不是没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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