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康管着酒坊和豆腐坊嘛,单独分了些钱,所以那分红我们就没要,拿回来给爸收起来了。
社里杀猪一家分了十斤肉,前些天鱼塘捞鱼,一家分了一条鱼。
我们这不已经算是分家单独过了么?社里也给我们分了一份儿。
我和嘉康商议了,也别分开吃,留着年三十一起炖着吃吧,一家人不用分的那么清楚。”
美琳和嘉康结婚之后,就等于是分家另过了。
当然,中午的时候巧莲领着孩子们在那边吃,巧莲会贴补很多细粮、肉、蛋等吃的,基本上小两口的吃喝都不用动他们的口粮。
美琳总觉得心里过意不去,明明说好了是单独过,这闹了半天等于还是吃家里的粮食。
所以早早就跟嘉康说了,社里不管分了什么东西,都拿回来家里一起吃,不分开。
儿媳妇能有这个态度,巧莲自然是格外高兴。
不管是分开另过还是在一起,其实就是个形式。
都是一家人,孩子们过的差了,她还能眼瞅着不管么?要是孩子们以后过好了,还能眼睁睁看着老妈老爸吃糠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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