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形成条件和基础是社会实践。大量丰富的感性经验产生于实践,推动人的认识活动深化,产生了概念。
在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构成判断和推理。判断是对于思维对象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以语句形式表达出来,判断是思维形式,但与语句有区别:
(1)判断是思维形式,而语句是言语的形式。
(2)同一判断可以用不同语句表达,如“一切事物都包含矛盾”,这一判断可以用“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没有的”、“哪有不包含矛盾的事物!”等语句来表达。
(3)并不是所有语句都表达判断,如“今天星期几?”这一语句就不是对事物有所判定。判断不单反映思维过程,而且也表现着人的情感和愿望。如“我爱北京天安门”,“我要买电视机”等。
判断也能表现出人对事物的评价,这时人以某种标准作为判断的额依据。
推理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新判断的思维形式。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是两种主要推理形式。在归纳推理时,从事实出发,加以概括,从而解释观察到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得出一般结论。从一般到个别,将理论、原则运用于具体,这是演绎推理。概念、判断、推理,就是思维的形式。
四、深刻性——思维的深刻性指人脑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经过思维过程,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于是在大脑里生成了一个认识过程的突变,产生了概括。
由于概括,人们抓住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在联系,认识了事物的规律性。个人在这个过程中,表现出深刻性的差异,思维的深刻性集中地表现在善于深入地思考问题,抓住事物的规律和本质,预见事物的发展进程。
具体表现在:思维形式的个性差异,即在形成概念、构成判断、进行推理和论证上的深度是有差异的。
思维方法的个性差异,即在如何具体地、全面地、深入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性关系的方法方面,正如归纳和演绎推理如何统一,特殊和一般如何统一,具体和抽象如何统一等方面都是有差异的。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