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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不止讨饭,贼也是有地盘的。

        他被打得眼睛充血,鼻子也流血,那群人走了之后,他吸着鼻涕鼻血,捡起那个被踩得乌黑的馒头:根据他的生活经验,揭去了外头的那层脏皮,里头还是干净的,还能吃。

        他一边啃馒头,一边为自己打算将来:滚哪去呢,没地方可滚了,哪都有地盘,哪都有拳脚。

        他得想办法,如何能继续在这儿又偷又讨,还不被打。

        一个馒头吃完,他盯着自己破了两三个脚趾头的球鞋,眼前一亮。

        他可以跑啊。

        只要跑得足够快,永远不会挨打,因为打他的人,都追不上他。

        从此,城区的大街小巷,常见他疯跑的身影,被逮到过两三次,每次都是臭揍,但揍得越凶,动力越大,他下一次,就会跑得越快。

        渐渐的,不挨打了,因为失主是跑不过他的,犯不着为了包子馒头跑得上气不接下气,那些二流子混混也跑不过他,通常都是追了几条街之后,摁住膝盖气喘吁吁,嘴里骂骂咧咧:“这小兔崽子,特么跑得比狗还快。”

        承他们吉言,江炼遇到况同胜那一次,是有生以来发挥得最好的一次,真跑赢了狗。

        那次,正赶上一家办丧宴,做贼的最爱红白两宴,因为进出人员复杂,方便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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