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法无明文禁止可行之,道无理教所违可由之”。
公权力的判断标准,就是道,道德。
倘若一个衙门,在符合道德的情况下,越俎代庖行使超越职责范围的权力,那就是合法的公权力。
拿大唐来说,警部的职责只管治安,不管工程水利。可倘若警部发现工程出现问题,就能超越职责范围,参与行使对工程的公权力。
这就使得,工部不能完全垄断在工程建造上的权力。
礼部不管监察。可倘若礼部发现在监察上的问题,也可以超越职责行使监察上的权力。
在大唐,部门的公权力不是专管,而是主管。专管的意思是,只有我能管。主管的意思是,主要是我管。
任何部门都没有权力专管。因为专管就是对某个领域的权力垄断。就是因为你是警部,治安领域就完全是你来管?凭什么?就凭你挂了警部的牌子?不行。
就是因为你是财部,财政的事就完全你来管?不行。
你挂个礼部的牌子,就能垄断礼制教育之权了?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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