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是大私,私是小私。
大私又是什么?无私。
这就是道之阴阳的转化衍生。西方人怎么会明白呢?
简而言之,公权力的存在,远不仅仅是保障私权,还要优化私权在质量、时间、空间上的弹性和精神物质上的文明高度。
公权是为了更多的私权,更大的私权,更好的私权,更长久的私权。所以是“大私”。
当私权和公权发生冲突,私权就要让步。当更多的私权和公权冲突,那么公权就不再是公权,而是转变为私权,新的公权产生。
这就是阴阳转化。
本质是道,不是法!
公权力不需要刻意制约,公权力只需要保持不变质即可。也就是,只有变质为私权的假的公权力,才需要制约。
保持公权力不变质的力量,就是道,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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