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不行,第二天再上;第二天不行,第三天再上;第三天不行,第四天再上;第四天……

        坚持不懈,直到成功。

        总有一天怪鸟会放下心中警惕,然后便可放出小蚊子,一战功成。

        呃,第二天还真不行,因为如果规律没有出错,第二天将是怪鸟休息一天,所以它根本就不会来到“太阳窝”,小蚊子当然根本就没有下嘴的机会。

        这个没事,它不来挺好,一会正好可以安静地享受一下这难得的“日光浴”,顺便证明一下自己还是活在阳光底下的人,而不是活在暗无天日的阴曹地府。

        活着,比什么都好。

        可惜,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

        这不,该死的贼老天居然在该林小凡享用阳光的时候,悄悄地让太阳闭上了眼睛。

        这……

        只是想晒一晒阳光而已,这个要求很高吗?

        要不要这么吝啬了,连这隔日隔日晒晒太阳的权利都三番五次地剥夺?马丹,贼老天,有本事你明天也让太阳闭上它的眼睛啊?真是的,好不容易轮到自己享受“日光浴”,却遭受如此的对待,说好的人权呢?

        真是日了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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