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怪鸟先生就像被贼老天眷顾的幸运儿一样,第三天它出现的时候,太阳光也准时出现,两“人”好像早就约好了似的。
看着怪鸟先生懒洋洋地享受着阳光,露出一副惬意无比的表情,林小凡真是郁闷极了。
郁闷归郁闷,林小凡当然不会不知轻重地上前开抢,他已经很清楚地认清楚现实:以自己目前的状况,是绝对抢不过怪鸟先生的。
识时务者为俊杰,自己总不能每一次都它给“放风筝”吧!
虽然扇飞也没什么大碍,但是何必呢?一人一天不是挺好?前世许多大城市的私家车还分单双号限行呢,不也是隔天一次?
如果真喜欢受虐,直接以头捶地或者将脚伸进水湖里让食人鱼啃食即可,但不着激怒怪鸟先生不是?
须知万一这货真怒了,将自己扇晕,然后吃掉——这他么的找谁说理去?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所以没事不要生事,自讨无趣,自绝死路。
没有把握的事情千万别做……或者少做。
林小凡依旧没有让小蚊子出手,因为他没有十足的把握,哪怕它早已经将小蚊子早早隐藏在怪鸟先生的隐藏之处,而且就是它伸腿的可及之处,简直小蚊子只要长嘴一伸,就能够得着“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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