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变革年代-->>(第1/2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所以,在法学和政治学中,法治是同人治并列的两种基本的治国方法。
既然是并列,那就不可能是优劣利弊如此简单明了,昭然若揭。只有在难分高下的较量中,法治相对于人治的优点才值得追求。
而且,既然是一种治政的手段,那么人治也不可能仅仅是为了维护统治者个人的权力。
即使是为了青史留名,为了自己的国家强大和具有影响力,一个领导人也不会在如此明显的选择之间选择一个对实现其政治抱负如此不利的治国方略。
追根究底,人治与法制论证根源还是要从人的“性善”、“性恶”说谈起。
就理论角度来说,法制更符合运动论,能够约束由于人思想的变化而做出的行为,因此,一个强大的国家依赖法制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即便孟九成是穿越者,也不敢自大到认为他剽窃的政策措施便一定能够适应这个时代。
社会结构不同,生产力不同,人们的思想水平不同,道德观念不同……
这些在政策制定和推出时,都是要必须加以注意的地方。也就是说,政策的先进与否,是与时代特点密切相关的,拿来就用,那不是睿智,而是愚蠢。
所以,孟九成在形势稍微稳定之后,便一直表现得很谦虚、谨慎,尽量与智囊或属下商议后再作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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